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出台 富氧水等称呼今后不能乱叫

2015-01-06 10:54

    小分子水、离子水、富氧水、矿物质水……今后这样称谓的包装饮用水名称将退出市场。记者昨天了解到,2014年12月31日,国家卫计委颁布了37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下称新国标)明确规定: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饮用水国标终统一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标,是强制性标准,于今年5月24日起实施。此前,有关水的标准名目繁多,而新的标准实现了大统一,适用范围包括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以外所有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也就是说,目前市场上纯净水、蒸馏水、天然水、山泉水等不同水种的标准都实现了统一。

    包装饮用水国标规定,本标准代替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涉及本标准指标的以本标准为准。

    不得以成分来命名

    值得注意的是,新国标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规定,包括两条: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上述两条新规则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取消多种病菌限量

    与2003年标准相比,新国标有针对性地规定了多种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理化指标,例如溴酸盐指标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包装水,但挥发酚、氰化物指标仅限于使用蒸馏法加工,存在富集效应的产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和放射性指标仅适用于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产品。

    而在微生物限量上,新国标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菌落总数和霉菌、酵母等致病菌的限量要求,仅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同时增加了包装水产品中最常见的环境污染微生物——铜绿假单胞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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